维修基金千万别签字

       接下来,我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和个人观点来回答大家对于维修基金千万别签字的问题。现在,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维修基金千万别签字的话题。

1.物业公司动用维修基金需要业主签字吗

2.维修基金谁签字就扣谁家的

3.用维修基金业主不签字怎么办

4.物业以应急动用高达两百七十多万的维修基金随便找几个业主签字合法吗?

5.物业动用维修基金业主不签字违法吗

6.业主动用维修基金签字是物业负责吗

维修基金千万别签字

物业公司动用维修基金需要业主签字吗

       法律分析:需要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维修基金谁签字就扣谁家的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申请分为五步。第一步,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要求后,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改造方案,主要包括维修内容、预算金额、按预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摊金额、施工企业选择等;第二步,由业主委员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或者挨家通报征求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形成业主大会决议,并在小区内公示5天;第三步,由物业公司带相关资料到区小区办审核;第四步,区小区办审核抽查通过之后,维修开工;第五步,工程竣工后,由市房产局财计处核算办理结算手续,财计处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由专户银行向物业公司划款。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使用维修资金的,要在区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用维修基金业主不签字怎么办

       不是。维修基金是所有业主共同分摊的,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有达到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才能动用维修基金。即使自己没有签字,只要是这栋楼的业主都要分摊,请注意,如果小区有公共维修基金,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业主可以监督物业公司或业委会的维修基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如果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有疑问或意见,可以与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沟通解决。

物业以应急动用高达两百七十多万的维修基金随便找几个业主签字合法吗?

       法律分析:1、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只有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使用维修基金,就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有业委会的,就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通过,决定动用维修基金。2、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代替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并不代表其可以代替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也不能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做出决定,还是要按照相关规定,由其组织人员负责召集和征集业主的意见进行表决,经过统计超过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后才能继续开展其他相关工作。3、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不需要100%业主同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动用维修基金。如果想要动用维修基金其他业主不签字,可以结合申请动用维修基金的实际情况,让物业说服其他业主签字。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业主不签字违法吗

       当然不合法,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举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业主动用维修基金签字是物业负责吗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两者有质的差别。维修基金的性质是业主按规定缴纳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维修物业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无决定权。当然,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但物业公司接受委托的,应指定专人担任基金管理的经理,并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计划与方案具体操作实施。每次使用前,应书面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使用之后也应书面报告,并随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业主公告张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业主动用维修基金签字是物业负责。业主动用维修基金签字是由物业管理处审核、审批和监管的,应该由物业管理处负责,物业管理处在审核业主的申请时,需要核实业主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包括申请的金额是否超出规定、是否符合使用范围等。如果业主的申请符合规定,则物业管理处应该负责审批,并将相关费用从维修基金中划拨出来。

       今天关于“维修基金千万别签字”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